昆明综合保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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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1-202108-315660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公开
发布机构: 昆明信息港 发布日期: 2016-03-16 17:49
名 称: 昆明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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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6-03-16 17:49 浏览次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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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昆明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按照《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成立昆明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复》(昆编办复〔2013〕54号)的批示精神,昆明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职能是作为昆明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由市人民政府授权,在昆明综合保税区范围内行使相关的政府管理职能。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昆明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其中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2人;在编实有车辆0辆。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所有预算收支均用于昆明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1个单位。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三、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附后)

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 收入决算表

3. 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四、 部门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昆明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决算总收入426.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6.4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同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1.50%。

部门决算总支出426.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1.61万元,占总支出的51.97%;项目支出204.8万元,占总支出的48.0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同上年相比,总支出增加125.06万元、增幅为41.5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7.31万元、增幅为27.14%,主要由于人员工资标准调整;项目支出增加77.76万元、增幅为61.21%,主要由于年度中预算追加安排昆明综合保税区项目建设指挥部相关工作经费等。其中:2016年无政府采购事项执行。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1.61万元(具体情况详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06.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31%;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4.8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68%。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4.8万元。主要用于申报推进、招商和招展、围网建设等工作。

五、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6.4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6.41万元,主要用于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及申报推进、招商、围网建设等工作;

(二)外交支出0万元;

(三)国防支出0万元;

(四)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

(五)教育支出0万元;

(六)商业服务业务等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昆明综合保税区建设项目指挥部运转及项目建设相关工作。

六、 “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0.8万元,其中,因无出国(境)任务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因无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8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0.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昆明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最主要工作任务为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完成昆明综合保税区项目建设工作,同时推进招商工作,接待主要在施工现场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昆明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5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昆明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6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

昆明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6年共执行国内公务4批次,84人,公务接待费开支0.8万元,比2015年决算减少0.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意向投资方等相关单位产生的费用。

七、 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4.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5. 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6.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7.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8.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9.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0.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1.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 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5.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7. “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 机关运行经费: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日常公用经费。


附件:

附件1:昆明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附表

附件2:昆明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附件3:昆明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公务接待费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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