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按照《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成立昆明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复》(昆编办复〔2013〕54号)的批示精神,昆明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职能是作为昆明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由市人民政府授权,在昆明综合保税区范围内行使相关的政府管理职能。
2017年昆明综合保税区管委委员会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在完成昆明综合保税区通过国家验收的同时,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吸引一部分有产业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入驻保税区,并完成其他市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
二、 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根据中央、省、市深化财税改革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相关规定,以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提升预算管理能力为核心,围绕实施综合预算、建立项目库体系、做实绩效目标管理、强化预算执行、探索建立中期财政规划、确保政府施政目标顺利实施的思路,经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审查批准,昆明市财政局以《昆明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昆财产业〔2017〕28号)下达昆明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
三、 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的单位共1个,即昆明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其中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2人;在编实有车辆0辆。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所有预算收支均用于昆明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1个单位。
四、 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昆明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预算总收343.59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343.5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较上年323.32万元增加20.27万元,增幅为6.27%。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43.59万元,较上年323.32万元增加20.27万元,增幅为6.27%。
其中:基本支出228.59万元,占总支出的66.53%,项目支出115万元,占总支出的33.47%。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10301”行政运行支出219.60万元,主要放映按定额标准用于保障管委会机关运行的经费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14万元,主要反映按2016年末标准预计的2017年在职人员应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承担部分支出;“2010307”法制建设支出10万元,主要反映管委会聘请法律顾问等法务方面工作的支出;“2010301”党工青妇及信访维稳工作支出5万元,主要反映工青妇及信访维稳等方面工作支出;“2010305”专项业务活动支出100万元,主要反映本年内招商引资、招展宣传等的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昆明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8.59万元(具体情况详见《2017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189.0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2.69%;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39.5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7.31%。基本支出与上年208.32万元对比增加20.27万元,增幅为9.73%,主要原因是相关人员工作标准和定额标准调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管委会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5万元。与上年对比持平。
具体为:“2010307”法制建设支出10万元,主要反映管委会聘请法律顾问等法务方面工作的支出;“2010301”党工青妇及信访维稳工作支出5万元,主要反映工青妇及信访维稳等方面工作支出;“2010305”专项业务活动支出100万元,主要反映本年内招商引资、招展宣传等的支出。
其中:法制建设支出10万元1项需按政府采购相关程序办理实施。
五、 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4.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5. 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6.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7.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8.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9.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0.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1.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 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5.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7. “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 机关运行经费: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日常公用经费。
附件:
附件2:昆明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17年情况说明
附件3: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