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综合保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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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1-202108-315662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公开
发布机构: 昆明信息港 发布日期: 2017-09-22 17:49
名 称: 昆明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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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09-22 17:49 浏览次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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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昆明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决算公开附表(1)

第一部分 昆明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昆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昆明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昆编〔2017〕7号)的文件精神,成立昆明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中国共产党昆明综合保税区工作委员会,为昆明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主要职责:1.负责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综合保税区的贯彻实施,制订、发布和组织实施综合保税区的有关管理规定。2.制订昆明综合保税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建设发展规划,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3.编制综合保税区的总体规划、分区详规和重要的专业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4.组织推进综合保税区内的项目招商建设、产业培育、对外合作等经济发展工作,统筹协调综合保税区网内、网外相关区域的产业互动发展。5.负责跨境电商综合实验区线下园区建设管理及平台相关工作。6.协调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以及供水、供电、供气、通讯、金融等部门的工作。7.负责保税区开发运营平台公司纳入市属国有企业国资监管和日常管理工作。8.行使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5月12日顺利通过国家十部委联合验收,并取得海关总署颁发的昆明综合保税区验收合格证书;大力拓展园区功能,从海关总署获得了关区代码8634和口岸作业区关区代码8635;出台了《昆明综合保税区入区项目联合审查工作制度》,提前把好项目入区关。向省商务厅申报开通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核查账号,为入区企业开展此项业务提供便利;争取到昆明海关“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制度;全方位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积极探索开放型园区运营管理模式。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管委会机关本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收入合计2,693.8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93.8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426.41万元对比增加2,267.39万元、增幅为531.74%,主要原因是2017年争取到市政府对昆明综合保税区(空港片区)运营补助1,279万元、中央双创补助资金1,00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支出合计2,693.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5.00万元,占总支出的9.47%;项目支出2,438.80万元,占总支出的90.5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426.41万元对比增加2,267.39万元、增幅为531.74%,主要原因是2017年争取到市政府对昆明综合保税区(空港片区)运营补助1,279万元、中央双创补助资金1,000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昆明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55.00万元。与上年221.61万元增加33.39万元,主要原因新增人员2名。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1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8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昆明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38.80万元,主要用于昆明综合保税区(空港片区)的运营、小微双创项目的建设、招商招展工作等。与上年204.80万元对比增加2,234万元,主要原因争取到市政府对昆明综合保税区(空港片区)运营补助1,279万元、中央双创补助资金1,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93.8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对比增加2,267.39万元、增幅为531.74%,主要原因是2017年争取到市政府对昆明综合保税区(空港片区)运营补助1,279万元、中央双创补助资金1,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693.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管委会机关的机构运转、昆明综合保税区(空港片区)的运营、小微双创项目的建设、招商招展工作等;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9万元,支出决算为6.9万元,完成预算及预算调整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6.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万元,完成预算的6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因公出国(境)1人次,以前年度本单位无出国(境)人次。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6.1万元,增长762.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6.3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不变,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万元,下降2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因公出国(境)1人次,以前年度本单位无出国(境)人次。。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3万元,占91.3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6万元,占8.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3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项目招商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17117号)文件要求管委会按要求开展自评和上报工作,自评得分96分,评价结果为优。管委会将结合以往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对项目细化、绩效指标更加精细化管理。2017年涉及重点项目绩效评价1个,为明综合保税区(空港片区)运营管理经费补助1918万元,重点评价指标为园区持续性运营,评价得分95分,评价结果为优。

六、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5.00万元。与上年221.61万元增加33.39万元,主要原因新增人员2名。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1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83%。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42.36

425.72

15.54




15.54



1.1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昆明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资产总额442.3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25.72万元,固定资产15.5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1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8.20万元往来款项,其中固定资产无变化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5.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6.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9.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1.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日常公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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