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合在昆明综保区开展业务的企业
(1)保税加工类企业。主要包括成品全部外销、成品全部内销、成品内外兼销、成品内销结转等经营模式的加工企业。
(2)保税物流类企业。主要包括出口集拼、进口配送、简单加工、国内结转、物流综合等类型的物流企业。
(3)保税服务类企业。主要指从事研发、检测、维修型,保税展示型、服务外包型及经海关总署批准,区内企业可以在国家相关政策明确的前提下,开展期货保税交割、融资租赁及其它新型保税服务业务试点。
(4)国际贸易企业。昆明综合保税区内适宜国际贸易业务的开展。
不适合在昆明综保区开展业务的企业
(1)内销成品高税率型企业:以面向国内市场内销征税为主,且成品进口关税税率高于原材料进口关税税率的生产加工型企业。
(2)主要原料为国内原料并征收高额出口关税(或实施出口贸易管制)的生产型企业。
(3)生产加工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要求的产品,以及其它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的生产加工型企业。
(4)非保税企业,主要经营以非保税业务为主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