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可以申请免除担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级认证企业可以向海关申请免除担保。
1.涉及“两步申报”模式下进出口货物税款的担保。
2.涉及暂时进出境等海关特定业务的担保。
3.涉及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的担保。
(以上措施适用于高级认证企业)
(十三)降低担保金额
涉及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的担保,海关收取的担保金额可以低于其可能承担的税款总额或者海关总署规定的金额。(适用于一般认证企业)
(十四)进出口货物实施“先放后检”
1.设立高风险货物负面清单,在海关完成现场必要的检验检疫后,企业可以将负面清单以外的进出口货物提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海关再实施实验室检测、综合评定及签发证书等作业。
2.作为原料进口的化妆品在完成检验检疫合格评定前,可先行投入生产加工。
(以上措施适用于高级认证企业)
(十五)进出口货物采用“非侵入”方式查验
进出口货物一般采用“非侵入”方式查验,提高机检无异常直放比例,减少货物开拆数量和查验时间。对现场不具备查验条件的高密封等货物,根据企业申请,可实施到厂查验。(适用于高级认证企业)
(十六)实施企业信用承诺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监管模式
1.海关可依法采信企业提交的信用承诺或者相关证明材料,替代对进出口货物(食品除外)的实验室检测。
2.进口食品标签需实施技术整改且未命中实验室检验的,可采取企业信用承诺或者“线上”视频模式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管。
3.进境动物指定隔离场再次申请使用的,海关可通过 “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实施考核。
4.出境水生动物、水果实施“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监管模式,除必要的现场监管以外,可采取“线上”视频监管方式。
(以上措施适用于高级认证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