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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1-202108-315543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昆明信息港 发布日期: 2021-08-27 17:23
名 称: 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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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27 17:23 浏览次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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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 对涉及机电产品、金属材料、化工品、仿真饰品等234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取消监管条件“A”,海关对相关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二、 对涉及进口再生原料的8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监管条件“A”,海关对相关商品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三、 对涉及出口钢坯、生铁的24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海关监管条件“B”,海关对相关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本公告自2021年6月10日起实施,调整后的监管要求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调整表


海关总署

2021年6月1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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