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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经开区精准施策 助力中小企业迈向专精特新
    发布时间:2023-03-06 19:23来源: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近日,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中小企业(双创)服务中心举办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培训会,辖区100余家中小企业参加。

    培训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扶持政策、企业申报要点等方面进行讲解。参训的企业纷纷表示,培训内容很实在,企业正在进行专精特新相关申报,这场培训会是场“及时雨”。

    下一步,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将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力度,立足自贸开放优势、聚焦重点产业、打造特色产业集群,助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知道多一点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3〕2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精神,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现组织开展云南省推荐及复核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重点领域

    (一)企业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

    1、 工业“六基”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

    2、 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机装备、新材料、高性能医疗器械;

    3、 网络强国领域: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二)以下企业不予推荐

    对于已列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对于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二、 组织实施

    (一)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

    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目前,我省正在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若企业对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基本符合认定标准的,可同时按照对应申报文件要求申报以上两个层级)。

    1. 企业报送材料。申报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一是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申报(zjtx.miit.gov.cn),自2023年3月15日至4月10日期间上传。二是制作纸质申报材料(附件1、5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企业所在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是填写附件3,电子版报企业所在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

    2.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初审、汇总上报。汇总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材料,重点审查企业近三年是否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重大质量、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偷漏税行为,审查通过的,于4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附件1、5装订成册,一份上报,一份州市留存)寄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昆明市永安路37号);附件3汇总后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

    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一是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申报,自2023年3月15日至4月10日期间上传。二是制作纸质申报材料(附件2、5装订成册,一份),于4月14日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三是填写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 工作要求

    (一)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审核坚持公平公正,企业只要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

    (二)高度重视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今后培育支持的重点对象,请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组织中小企业、装备工业、原材料工业、产业政策等科室深入研究,充分挖掘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明确联系人解答企业提出的问题,指导企业完善材料,对申报企业情况了解不深的应组织专人或委托县级工信部门前往企业开展调研。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企业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企业要组织精干力量,填写材料,主要负责人亲自把关审查后按程序报送。

    四、 相关说明

    (一)中小企业界定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例如:工业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满足一个条件即可)。

    (二)Ⅰ类知识产权

    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三)其他未尽事宜,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3〕2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明确的为准。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庞老师 0871-63512663

    傅老师 0871-63343851

    邮箱:phyong@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