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综合保税区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01-202304-416596 主题分类: 政府采购及购买服务
发布机构: 昆明信息港 发布日期: 2023-04-27 10:58
名 称: 昆明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购买2023年度法律顾问咨询服务计划
文号: 关键字:

昆明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购买2023年度法律顾问咨询服务计划

发布时间:2023-04-27 10:58
字号:[ ]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2号令)、《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综〔2020〕33号)、《昆明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政府购买服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我单位“法律顾问咨询”项目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昆明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作为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现编制购买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昆明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法律顾问咨询服务(项目代码:E0102)

二、 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三、 服务内容

(一)为我委日常业务活动和管理中涉及到的事务提供法律服务;

(二)为我委草拟、审查、修改有关的合同和法律事务文书,出具法律意见书或提供法律方面的可行性分析意见;

(三)协助我委参与日常性工作的对外谈判、签约,为其解释、说明或解决有关的法律问题;

(四)根据我委的委托,以代理人身份参与对外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执行活动;

(五)做好我委交办的其他与法律服务工作有关的事项。

四、 项目资金

(一)项目金额:100,000.00元。

(二)资金来源:从2023年我单位预算项目“法律顾问咨询服务专项经费”中列支。

五、 承接标准

(一)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公司或专业机构,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二)依法登记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3. 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 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6. 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7. 具有从事法律咨询、律师执业的有关资质,有提供诉讼案件代理服务和非诉讼专项法律顾问服务的能力和经验。

8. 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 目标要求

(一)勤勉、尽责地完成综保区管委会有关本计划工作内容中交办的法律事务,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尽最大努力维护综保区管委会权益。

(二)在合理的工作时限内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综保区管委会要求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在法律服务工作中不得玩忽职守,不得无故拖延、草率处理综保区管委会委托的法律事务。

(四)在担任综保区管委会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综保区管委会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综保区管委会的咨询意见。

(五)在涉及综保区管委会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综保区管委会同意,不得担任与综保区管委会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更不得与对方恶意串通,损害综保区管委会的利益。

(六)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不得私自向综保区管委会收取费用及财物。

(七)对获悉的综保区管委会秘密、非公开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综保区管委会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八)无权超越综保区管委会授权行事。双方应当根据服务内容和范围,按事先约定的工作时间、地点、服务方式、响应时间等及时办理市综保区管委会交办的各项事宜,确保服务质量,若遇特殊情况,应提前通知综保区管委会并共同商量解决措施。

(九)可以指派业务助理人员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如需更换律师,应取得综保区管委会的书面认可。

七、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八、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拟按照昆明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内控、财务制度进行采购。

九、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 公示时间

2023年4月28日至5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璟0871-63966927。

十一、 报名方式

参选单位请将本单位简介及资质、成功案例等资料于2023年5月10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kmzbqgwh@126.com),并电话联系获取比选文件或现场(昆明市官渡区大板桥街道新320国道5088号服务中心806办公室)领取比选文件(0871-63966927),未按期发送申报参评资料并电话确认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Copyright©2018 昆明综合保税区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滇B2-20090009-5
昆明信息港承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