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要闻
    当前位置:首页/要闻
    云南支持开发区探索推广“管委会+企业”等管理运营模式
    发布时间:2025-08-07 10:38来源:昆滇经济

    8月7日,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公示,《云南省开发区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由原来的8章56条调整为7章46条,明确:支持开发区探索推广“管委会+企业”等管理运营模式。

    1

    昆明高新区东区全景。资料图

    名称原则为“云南+”三级制

    按全省园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此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权责,加强对开发区产业发展及招商引资的引导,明确开发区管理运营模式,强化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开发区的服务保障,并增加了开发区整合优化、退出、园区合作共建、利益共享、安全风险评估、综合评价考核、投融资机制创新等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设立调整、规划建设、管理运营、产业发展、服务保障、附则。其中,总则明确了各地各部门职能职责,即发改部门是开发区工作的统筹协调部门,负责开发区的优化布局、考核评价等工作。工信、科技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开发区的业务指导、政策支持、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2

    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资料图

    《办法》明确,原则上每个县(市)区的开发区不得超过1家,全省开发区数量不超过国家控制指标。开发区名称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省级开发区名称原则上统一为“云南+所在县(市)区名称+开发区种类名”。跨县(市)区设立的,可以有主要片区的县(市)区名称命名或以县(市)区名称联合命名;涉及县(市)区较多的,可以所在州(市)名称命名。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值得关注的是,开发区主导产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开发区拟整合优化要以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为主体,整合区域位置相邻相近的各类具有开发区性质、符合安全环保等要求的产业园区或其中相对集中连片的区块;整合开发区主导产业应相似、相近或具有关联性,对现有开发区产业发展具有帮助,具备支撑产业集聚发展的基础设施等条件;实行“一区多园(片区)”,加强统筹,实行统一管理,整合后的开发区应统一命名,重新编制发展规划。

    探索飞地园区等多元化合作模式

    《办法》显示,开发区总体规划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总体规划修编不得调整规划范围;确需调整规划范围的,应当按照扩区、调区办理。国家级开发区托管、代管行政区划建制或者部分行政区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明确各自职责权限。省级开发区原则上不托管、代管行政区划建制或者部分行政区域。

    《办法》支持开发区探索推广“管委会+事业单位+企业”或者“管委会+企业”等管理运营模式,成立一个或者多个运营公司,或引入专业化运营公司、招商公司等第三方机构,承担开发区开发建设、投资运营、招商引资、专业化服务等功能,实行市场化运作。

    3

    云南石化。图源安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此外,各级开发区之间、开发区与地方政府之间应积极探索合作共建、委托管理、飞地园区建设等多元化合作模式,建立跨区域投资收益分配和经济指标共享机制。推动建立外资利用、国际贸易便利化、国际人才引进等机制,多渠道打造对外开放高地。

    发改部门建立园区以亩均效益、集约集聚、增量增速、减污降碳为导向的综合考核评价制度,突出分类评价、动态评估。将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资金、要素保障和扩区升级的重要依据,扶优扶强、优胜劣汰。

    需要注意的是,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发开放试验区、沿边产业园区、产业协作园区等功能区,按照国家和云南省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适用《办法》。